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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2日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继教网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制度,构建与新时代学校体育先行示范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评价体系,更好地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健康第一育人理念,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体育考试与学校体育教学相结合,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相结合,与培养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考试对象

2026年起参加深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自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实行)。

三、考试安排

体育考试由现场统一考试和过程性评价两部分构成,总分为50分,其中现场统一考试为36分,过程性评价为14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计算过程保留一位小数,最终得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一)现场统一考试(36分)

考生须在以下三类考试项目中各选择一项参加考试。

一类项目(12分):中长跑(女生800米跑/男生1000米跑)、200米游泳(不限泳姿)、4分钟跳绳(三选一)

二类项目(12分):100米跑、50米游泳(不限泳姿)、投掷实心球、1分钟跳绳、1分钟踢毽子、二级蛙跳、10×4折返跑(七选一)

三类项目(12分):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六选一)

以上每类项目考试满分按100分计,三类项目考试成绩的平均分计为现场统一考试成绩,按0.36的权重(36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各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另行印发。

现场统一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4月,缓考安排在5月。

(二)过程性评价(14分)

过程性评价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下简称体质测试)成绩+体育课(含大课间)参与成绩+体育与健康通识考试成绩。

1.体质测试(9分)。体质测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学生在七、八、九年级均须参加体质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按等级赋分。当年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计3分,不及格计1.5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质测试计0分。三年体质测试成绩中如有两年及格且初三年级及格,共计9分,其他情形按照每年实际成绩相加计分。

2.体育课和大课间参与(3分)。体育课和大课间参与每学年1分,按等级赋分,出勤率达到95%及以上计1分,70%-94%0.5分,69%及以下计0分。体育课和大课间出勤成绩按照每学年实际得分情况相加。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育课和大课间活动,且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的视为出勤。

3.体育与健康通识考试(2分)。考试方式为机考,实行开卷考试,题型为客观题,从题库中随机抽题。考试时间为30分钟,在规定时间内可重复抽题作答,取得分最高一次计分。体育与健康通识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80分及以上计2分,60-79分计1.5分,59分及以下计1分,缺考计0分。体育与健康通识考试内容为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应知应会内容,包括体育运动常识、运动人体科学常识、运动医学康复常识、运动营养卫生常识、急救常识等。

4.过程性评价的实施。1)体质测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测试工作队入校测试,每学年体质测试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9-12月份。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全市体质测试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可自行组建由体育教师组成的测试队伍,也可遴选符合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测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体质测试巡查监督工作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交叉巡视监督,确保体质测试工作规范有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体质测试数据采集过程管理,确保体质测试数据客观真实。各学校负责体质测试现场的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各学校体质测试现场要全程视频录像,录像资料保存三年备查。所有体质测试数据须上传至初中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评价数据管理平台,平台名称、地址和具体要求另行印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体质测试工作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畅通监督投诉渠道。

2)体育课和大课间参与。体育课和大课间活动考勤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每学期期末学校须将全体学生考勤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对考勤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在一周内上传至初中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评价数据管理平台,纳入体育中考数据管理。经学校报送的考勤数据不得修改。

3)体育与健康通识考试。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市招考办负责考试统筹管理,市教科院负责题库命题,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

5.过渡年份安排。20239月升入七年级的学生,2023年的体质测试成绩参与即及格,计3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质测试计0分;体育课和大课间考勤从第二学期开始计算。体育与健康通识考试不做过渡性安排,执行本实施意见。

四、外地返深学生和往届学生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外地返深学生现场统一考试办法及成绩计算与普通考生相同。过程性评价成绩认定办法:按照学生转出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在当地就读期间的对应成绩,予以认定;学生无在当地就读期间的对应成绩的,按照我市过程性评价相应项目的平均分予以认定。

(二)深户往届学生只计算现场统一考试成绩,现场统一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根据学生的实际得分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五、身体特殊学生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身体存在重大残疾,丧失运动能力,平时不能正常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残疾学生,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后,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可免考,按中考体育成绩满分计算。学生应当向所在学校提交免考申请书和相关残疾情况材料,学校出具平时不能正常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证明。

(二)身体存在重大疾病(如严重心脏病、癌症等),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学生,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可免考,按全市中考体育成绩平均分计算。考生应当向所在学校提交免考申请书、本市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学校出具免修体育实践课证明。

(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脊柱弯曲、O型和X型腿达度,以及影响正常体育活动的其他身体发育异常情况(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学生,现场统一考试可选择只参加一个项目考试,根据实际得分按单项满分36分折算。学生应当向所在学校提交择考申请书和本市三级甲等医院证明。

(四)临时有伤病(如骨折、肌肉拉伤等)及女生例假等不能参加现场统一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全部考试项目的,按现场统一考试满分的80%计算;申请部分项目免考的,按该项目满分的80%计算,其他项目按参加考试实际得分计算。申请缓考的学生,应当向所在学校提交缓考申请书;申请免考的学生,应当向所在学校提交免考申请书和本市三级甲等医院证明。

(五)根据体质测试有关规定,符合暂缓测试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暂缓测试但必须在本学年度测试周期内完成测试;本学年度符合免予测试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予测试,体质测试成绩视为及格。申请缓测的学生,应当向所在学校提交缓测申请书;申请免测的学生,应当向学校提交免测申请书和本市三级甲等医院证明。

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专家组成联合审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联合审核工作组,办公室设置在市招考办),对身体特殊情况考生申请体育现场统一考试缓考、择考、免考进行严格审核。现场统一考试缓考、择考、免考和体质测试缓测、免测审核程序:申请现场统一考试缓考,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招考办审核同意后实施;申请现场统一考试免考、择考,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初审通过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联合审核工作组审核同意后,转市招考办备案实施。申请体质测试缓测,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申请体质测试免测,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转市招考办备案实施。

六、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体育考试实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考点、初中学校四级管理机制。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体育考试进行指导和监督。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每年体育考试方案;市招考办负责组织与管理体育现场统一考试,制定考务组织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统筹指导体育考试场地器材及电子设备管理与使用培训,统筹负责体育考试成绩收集、计算、公布和管理等工作,指导各区考点考务工作,负责体育考试监考员的选聘、培训以及考试监考工作的现场技术指导。市教科院负责体育与健康通识考试题库命题,负责指导学校落实体育教学与体育考试项目的融合,做好体育教师的培训,提升体育教学的质量。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体育考试工作,结合实际设置考点,制定本区体育考试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学校落实过程性评价工作。鼓励为返深学生和往届学生统一集体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考点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各初中学校(含市局直属学校)报考情况进行统筹编排,报市招考办审核同意后实施。报考人数较少的考试项目,由市招考办在全市统筹设置考点。考点负责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考试工作要求,做好考试场地规划、考试流程设计、考试现场管理、考试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考试规范有序进行。

(四)各初中学校负责日常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尽最大可能为学生提供相应学习练习和备考条件。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好本实施意见,指导学生进行体育考试报名及缓免考(测)申请,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体育考试选考项目。配合组织实施学生过程性评价工作。组织学生参加现场统一考试,提前摸查学生考前身体健康状况,鼓励为学生统一集体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加强对学生进行考前安全教育、心理疏导,并派专人负责做好学生的考试安全措施,组织学生做好考前准备运动和考后放松运动,排除体育考试潜在安全风险。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体育考试监督管理,畅通意见收集渠道,设立体育考试考风考纪监督电话、邮箱,并在考试现场设立投诉咨询点,及时准确地解答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学生参加体育考试,监督检查考试过程。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20244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